架空乘人裝置(猴車)維修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適應范圍
第1條:本操作規程適用于煤礦井上、下架空乘人裝置維修工種。
二、上崗條件
第2條: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3條:必須熟悉所維修的架空乘人裝置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種保護的使用以及正常檢查、試驗方法,掌握設備完好標準及維修工藝,會按照完好標準進行日常的維修和保養,能正確、快速處理各種故障。
第4條:本操作規程未規定的內容,按《煤礦安全規程》和產品說明書中關于維修保養內容以及各單位的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三、安全規定
第5條:工作時要穿戴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仔細檢查所用工具、器械、設備是否齊全完好。
第6條:維修時必須在停車狀態下進行,并將電源開關打在閉鎖位置。檢修電氣時應遵守檢修電氣設備的有關規定,檢修機械設備時應遵守機械維修的有關規定。需要進行電、氣焊時,要另行編制安全措施,并嚴格按照審批后的措施執行。
第7條:多人作業或起吊物件時,要密切合作、互相照應,并由班長統一指揮,起吊架下嚴禁有人;高空作業時人和物件都要有防掉落措施。
第8條:在斜巷中檢修,檢修地點下方不得有人,以免滾物傷人。
第9條: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準備
第10條:接班維修人員必須向交班維修人員詳細詢問架空乘人裝置的運行情況及存在問題,以便安排維修工作。
第11條:準備好維修所需的工具、所要更換維修的有關配件材料等。
五、正常操作
第12條:認真執行設備點檢制,按規定的部位和周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重點檢查各部位有無脫落、運轉是否靈活、制動和張緊裝置是否可靠,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13條:牽引鋼絲繩至少每周檢查1次。一個捻距內斷絲面積同鋼絲繩總斷面積之比達到25%時,必須立即停止運行,更換鋼絲繩。
第14條:牽引鋼絲繩的插接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000倍,且插接要緊密,不得有松股、散股現象。
第15條:托繩輪連續工作6個月需檢查加潤滑油1次,機件應保持正常配合,轉動靈活,否則必須立即維修或更換。檢查各個螺絲是否固定牢固可靠
第16條:必須按照設備說明書的規定對各運轉部位進行注油潤滑。
第17條:摩擦襯墊及托繩輪襯墊磨損超過說明書規定時,必須進行更換。
第18條:拆、裝乘人器時要保證乘人器間距不得少于5m。
六、收尾工作
第19條:檢修后的架空乘人裝置必須進行試運轉,運轉正常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20條:檢修工作結束后,要認真填寫檢修、試驗記錄。
第21條:檢修完畢要清掃工作現場,做到文明生產,并辦理交接班手續,交代清楚有關事項后方可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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