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用架空乘人裝置安裝安全技術措施
一、所有參加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本安全技術措施,并在安全技術措施學習貫徹記錄中簽字。掌握施工要素,嚴格聽從施工負責人的統一指揮。
二、安裝期間嚴禁喝酒,對酗酒和極度困乏者禁止參加安裝。嚴禁帶火種,穿化纖衣服下井。安裝人員要上標準崗,干標準活,確保安裝人員人身安全。
三、施工前,必須認真準備好安裝工程所需的各種工具、材料,并提前運送到位。
四、礦用架空乘人裝置系統安裝的技術要求:
1、設備在安裝前,應對設備地基和巷道的土建工程進行驗收,只有當土建工程滿足設計圖紙要求時,才能進行設備安裝工程。
2、橫梁的安裝:
(1)、橫梁安裝之前要放好巷道中線和腰線,以作為安裝的基準線。
(2)、按圖紙要求預埋托輪橫梁、驅動裝置橫梁、迂回輪和導軌橫梁及重錘橫梁。
(3)、機頭機尾橫梁標高尺寸偏差不大于±10mm。(4)、托輪橫梁標高尺寸偏差不大于±15mm。(5)、全部橫梁水平度為千分之二。
3、驅動裝置的安裝:
(1)、電動機、聯軸器、減速器安裝的主軸同軸度偏差不大于0.5mm。
(2)、彈性聯軸器的同軸度允許≤0.1mm,聯軸器兩端面應將梅花型彈性件壓緊。
(3)、制動閘瓦與閘輪的間隙≤2.5mm,制動狀態最小接觸面積≥60%。
(4)、驅動輪的縱橫中心線對設計中心的偏差,不得大于2mm。繩槽中心線必須與出入側的牽引索的中心線吻合,偏移量不得大于鋼絲繩直徑的1/20,偏斜不得大于1/1000。驅動輪的水平度和垂直度不得大于0.3/1000。
(5)、在設計轉速下對減速器進行正反向的空載運轉各半小時,在運轉過程中不允許有沖擊、異常振動和噪聲、緊固件松動、滲漏油等現象,然后按規定的25%、50%、75%、100%的額定載荷四級加載,每級載荷持續時間為運轉到油溫平衡2h為止,最高油溫不超過75℃。 (6)、新減速器第一次使用時,經運轉7-14天后必須更換新油,以后每6-8個月換油一次。
4、迂回輪、導軌、張緊裝置的安裝:
(1)、迂回輪安裝要求與驅動輪的安裝要求相同。
(2)、兩側導軌安裝的中心線直線度不大于1/1000,兩條中心線的平行度不大于0.5/1000,兩中心線的高度為±3mm。
(3)、重錘安裝應按設計值安裝重量,其重錘塊應交錯排列組裝,防止松動,當上下調節重錘高度時,應防止重錘從吊架上滑出傷人。
5、托繩輪和壓繩輪的安裝:
(1)、安裝在同側的托繩輪和壓繩輪,要求其繩槽全線中心線應在同一線上,其偏差不應大于±2mm。
(2)、安裝在同側的托繩輪和壓繩輪,其全線的輪槽頂面高差不應大于2mm。
6、鋼絲繩的安裝:
(1)、鋼絲繩的插接長度為鋼絲繩直徑的1000倍,插接后的接頭處直徑增粗量不超過10%。
(2)、鋼絲繩安裝后應空轉4小時,以消除鋼絲繩的內應力,使其扭力基本平衡后,才能安裝固定抱索器和吊椅。
7、乘人器的安裝:
(1)、卡鉗式抱索器與吊椅的安裝:吊椅與卡鉗式抱索器用擋圈連接牢固,抱索器與鋼絲繩接觸依靠載荷產生摩擦自鎖后,不允許產生任何情況下的滑動,抱索器的抗滑力不得小于重車載荷在最大坡度下滑力的2倍。
(2)、鋼絲繩在運行了一段時間后,直徑會減小,長度會伸長。因此,應及時調整重錘高度,使其時刻保持懸掛狀態。(一般在試車運行8小時調整一次,此后一周后應重新檢查和調整)。
(3)、裝置在運行了一段時間后,驅動輪、迂回輪、托繩輪及抱索器的襯墊磨損到一定程度,必須及時更換,否則,抱索器及吊椅在經過時產生跳動和擺動甚至掉繩。
8、調試:
(1)、人工試車:在斷電狀態下,打開電力液壓制動器,對驅動系統試車,首先人工盤動驅動輪數圈,無異常情況后,再進行電動試車。
(2)、人工試車:
①、在確認電動機、制動器、減速器、驅動輪、懸掛的鋼絲繩、迂回輪、尾部張緊機構能正常使用后,即可進行空載運行。
②、空載試運行時,先在鋼絲繩上無吊椅的情況下慢速點動運行,直至到設計運行速度空轉1h。
③從機頭的下行側和機尾的上行側各安裝4把空吊椅,間距為1m,先以慢速點動直至設計運行速度進行空載試運行,空載試運行時間為4h。然后以相同的運行方式,分別以4倍、2倍和1倍的設計吊椅間距全線安裝吊椅進行試運行(機頭、機尾應同時安裝),運行時間為4h。
、重載試運行:重載試運行時,采取模擬乘坐人員的有效載荷,進行重載試運行,重載試運行按設計值的1/2、2/3和額定有效載荷分級運行。
(4)、各種調試方法和結果均應做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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