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井下用架空乘人裝置補充安全要求(征求意見稿)
煤礦用架空乘人裝置作為煤礦井下運送人員的輔助運輸設備,其運行安全可靠性問題越來越受到各方面的關注和重視。為進一步提高產品的安全保障程度,促進煤礦安全生產,根據產品實際應用中發現的問題,參照相關標準的要求和有關規定,經充分研究討論和廣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在現行MT/T873-2000《煤礦固定抱索器架空乘人裝置技術條件》、AQ1038-2007《煤礦用架空乘人裝置 安全檢驗規范》的基礎上,對煤礦用架空乘人裝置提出補充安全技術要求,暫作為安全標志管理的依據之一。
一、設計要求
1.總體計算要求
按GB50127-2007《架空索道工程技術規范》標準中7.3.4條的規定,應對每個規格型號的產品進行牽引計算。
(1)運載索(即牽引鋼絲繩)的最小拉力,不宜小于重車重力的20倍。設計計算時,每位乘員取950N、吊椅(含抱索器)取150N。
(2)運載索的最大工作拉力,應在最不利載荷情況下計入下列數值(不計入裝置啟、制動時的慣性力):
1)從拉緊裝置開始的初拉力;
2)由高差引起的運載索重力和重車重力的分力;
3)托索輪組的阻力;
4)站內各有關設備的運行阻力;
5)液壓或其他拉緊裝置拉力的增加值,但重錘拉緊裝置拉力的增加值可忽略不計。
(3)牽引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求出運載索等速運行時各特征點的拉力。
2)應求出裝置正常啟動或制動時的慣性力。
3)應求出驅動輪上出、入側運載索拉力之和的最大值。
4)應求出驅動輪在下列載荷情況下的圓周力:
①重車上行、空車下行;
②空車上行、重車下行;
③重車上行、重車下行;
④空車上行、空車下行;
⑤空索運行時(固定抱索器除外)。
2.減速器選型要求
減速器扭矩的設計應滿足最不利載荷情況下的安全要求并有適當的安全系數。
3.摩擦式驅動裝置的防滑安全要求(GB12141 -2008)
防滑安全系數在正常運行時不應小于1.5;在最不利載荷情況下啟動或制動時,不應小于1.25,并按下公式計算:
式中 tmin—最不利載荷情況下,正常起、制動時驅動輪出側或
入側運載索的最小張力,單位為牛(N);
tmax—最不利載荷情況下,正常起、制動時驅動輪出側或
入側運載索的最大張力,單位為牛(N);
e—自然對數的底;
µ—運載索與驅動輪襯墊的許用摩擦系數;
α—運載索在驅動輪上的包角,單位為弧度(rad)。
4.驅動輪襯墊的比壓(GB12141-2008)
應按以下公式校核:
式中 tr—驅動輪入側運載索張力,單位為牛(N);
ts—驅動輪出側運載索張力,單位為牛(N);
D—驅動輪直徑,單位為毫米(mm);
d—運載索直徑,單位為毫米(mm);
[p]—驅動輪襯墊的允許比壓,單位為兆帕(MPa)。
5.托索(壓)輪組設計計算要求
按GB50127-2007《架空索道工程技術規范》標準中7. 4條的規定,托索(壓)輪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托索(壓)輪直徑:當運載索直徑不大于16mm時,托索輪直徑不得小于200mm,當運載索直徑大于16mm時,托索輪直徑不得小于250mm。
(2)運載索在每個托索式支架上的靠貼力不得小于500N。
(3)每個托索(壓)上的最大折角不應大于5°。
二、驅動裝置
在MT/T873-2000、AQ1038-2007的基礎上,參照GB50127 -2007中7.3.5條第6款及GB12352-2007中5.1.7條的規定,驅動裝置應滿足以下要求:
1.制動裝置
應設工作制動器和安全制動器。工作制動器可設在高速軸或驅動輪上,安全制動器應設在驅動輪上。制動裝置應為失效安全型。
(1)各制動器的最大制動力應為額定牽引力的1.5~2倍。
(2)重車下行、空車上行時工作制動器的平均減速度不應小于0.3m/s2。
(3)重車上行、空車下行時工作制動器的平均減速度不應大于1.5m/s2。
(4)正常工作制動時,工作制動器和安全制動器不得同時投入工作。
(5)制動器的所有部件的屈服限安全系數不得小于3.5(GB12352-2007)。
(6)安全制動器應能在控制臺上或其他控制位上手動控制(GB12352-2007)。
(7)當工作制動器或安全制動器引起緊急停車時,電機電源應立即自動切斷,其他停車情況下,電機電源最遲在停車時切斷(GB12352-2007第9.2.6條)。
三、安全監測、保護要求
依據GB50127-2007中第3.7.6條、7.4.2條的規定,在原有安全保護的基礎上,應增設下列安全監測功能:
1.減速器潤滑油油溫、油位監測
當減速器潤滑油油溫高于設定值或油位低于設定值時,監測裝置應發出聲光報警信號,提示工作人員快速排除故障。報警信號未解除不允許投運。
2.液壓制動裝置油壓、油溫監測
驅動裝置的制動應設置油壓、油溫等保護,當其異常時,應發出報警信號。
3.驅動輪及運載索超、欠速保護
依據GB21008-2007中第4.3.5條的要求,當運行速度超過額定速度的10%或欠速20%時,制動器應能自動停車。
4.運載索脫索時,應能自動停車。
四、運載索及拉緊裝置
1.運載索
運載索應選用符合GB8918-2006《重要鋼絲繩》要求的線接觸同向捻帶繩芯的股捻鋼絲繩,且符合AQ1038中5.2.8~5.2.11條的規定。
2.運載索拉緊裝置
(1)根據GB50127-2007第7.2.3條規定,運載索的拉緊應采用液壓、重錘或其他能使運載索保持恒定拉力的裝置。各種拉緊裝置都應有足夠的拉緊行程,并在極限位置設置限位開關。
(2)液壓拉緊裝置
采用液壓拉緊的架空乘人裝置,液壓拉緊裝置除滿足AQ1038第6.10條外,還應符合GB50127-2007中7.2.3條規定:
1)應能顯示油壓、油溫;
2)應使拉緊力的變化保持在±5%范圍內,當拉緊力的變化為±5%~±10%時,應能自動調整到±5%的范圍內;
3)當油壓超過額定值的±10%時,應能自動停機;
4)液壓泵宜采用間歇工作制;
5)液壓系統宜設手動控制裝置;
6)液壓液應采用難燃液。
(3)重錘拉緊裝置
1)拉緊索應采用符合GB8918-2006要求的繞性好、耐擠壓的股捻鋼絲繩。
2)抗拉安全系數不得小于6。
3)應設置能調節重錘位置的裝置。
4)拉緊索導向輪直徑,不得小于拉緊索直徑的25倍。
5)拉緊索的導向輪應設軟質耐磨襯墊。
6)張緊裝置運動部分的末端應裝設行程限位開關并對其進行監控(GB12352-2007)。
7)拉緊索應配置保險鋼絲繩。
五、托、壓索輪組安全裝置
依據GB50127-2007中第7.4.2條的規定,托、壓索輪組安全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托、壓索輪組兩端的內側應設擋索板。擋索板的兩端應有導向段。
(2)托、壓索輪組兩端的外側應設捕索器。捕索器工作面的邊緣應修圓。
(3)6輪及以下的托、壓索輪組的入繩端和6輪及以上的托、壓索輪組的兩端,應設運載索脫索時能自動停車的監控裝置。
六、乘人間距控制
對可摘掛抱索器及活動抱索器架空乘人裝置,應設置乘人間距控制裝置,保證在區段上抱索器間距不小于設計值,設計值不應小于5m。
七、抱索器
參照GB50127-2007中7.1.3條第7款規定,抱索器的內、外抱卡應采用優質合金鋼,不得采用鑄造方法制造,應進行無損探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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