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乘人裝置司機崗位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一條:司機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操作。
第二條:司機人員必須熟悉掌握架空乘人裝置的構造、性能、技術特點、動作原理,并要做到“三好”(使用好、管理好、維修好),“四會”(會使用、會檢修、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性故障)。
第三條:司機人員必須遵守有關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工作。
第四條:架空乘人裝置的信號規定:一聲停、二聲開、長聲拖鈴為事故信號。
二、啟動前的檢查:
第五條:架空乘人裝置啟動前應對下列部位進行檢查:
1、各部緊固螺栓不得松動、缺損。
2、鋼絲繩聯結良好,直徑磨損、斷絲不超5%。
3、托繩輪轉動靈活,膠襯磨損不超限,固定架連接牢固,完好可靠。
4、機尾配重合適,保險繩、配重繩完好,鋼絲繩與主驅導輪、尾輪不打滑。
5、乘人器各部聯結牢固,無破損、變形。
6、機頭、機尾主導輪、尾輪轉動靈活,膠襯磨損不超限。
7、電力液壓制動裝置動作靈敏可靠。
8、減速箱軸承內潤滑油油質必須合格,油量適當。
9、照明信號裝置的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可靠。
10、電控設備開關手把在零位。
11、電動機各部完好、齊全。
12、電纜懸掛整齊、完好。
三、操作:
第六條:操作人員及檢修人員應熟悉各種信號,操作時必須嚴格按信號執行。
第七條:本機起動采用集中控制箱控制,起動時,按起動按鈕,整機開始運轉。
第八條:停機時操作人員只要按動停止按鈕或動作機頭、機尾上下人處的越位開關,整機即停止運轉。
第九條:當架空乘人裝置緊急停機后,機頭處操作人員必須切斷電源,認真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待一切正常后,再重新送電,投入正常運行。
第十條:架空乘人裝置進行檢修,更換零部件、易損件、鋼絲繩時,操作人員必須將控制開關把手打到“0”位,并閉鎖,掛上“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示牌,以保證檢修人員的安全;同時操作人員離崗檢修,均應按上述規定執行。并必須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作業制度。
第十一條:架空乘人裝置運轉期間,操作人員應班中巡回檢查下列事項:
1、各部緊固件及聯結件應齊全、無松動。
2、各發熱部位的溫度不超限,滑動軸承不大于65℃,滾動軸承不大于75℃,電動機、減速箱溫度計不大于規定溫度。
3、電動機、減速箱運轉正常,無異撞、異響或異震。
4、主導輪、尾輪轉動靈活,無異常現象,膠襯完好、齊全。
5、電動液壓制動裝置動作正常,無異常現象。
6、鋼絲繩及繩頭、乘人器運轉良好,聯結牢固、齊全、完好。
7、托繩輪運轉靈活,無卡阻現象,齊全、完好。
8、機尾配重或拉緊裝置及保險繩、配重繩、跑道聯結良好、齊全可靠。
9、照明、信號及安全保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第十二條:架空乘人裝置的日常維護:
1、托繩輪每季度加油一次。
2、每班打開減速箱上觀察蓋,觀察減速箱內齒輪,尤其是錐齒輪處的潤滑情況,潤滑不好時,應注入適量潤滑油;減速箱中的油每6個月清洗更換一次。
3、驅動輪、尾輪軸承的潤滑油每年大修時,清洗更換一次。
4、鋼絲繩每星期由專職檢修人員檢查測試一次直接磨損及斷絲情況,每班由操作人員巡回檢查一次外觀情況。
5、越位保護每班運轉前試驗一次。
6、電力液壓制動裝置的液壓油每季度清洗換油一次。
7、及時更換磨損超限的膠襯。
8、定期對整機進行防銹防腐蝕保護。
第十三條:發現以下情況應立即停機,并上報礦調度室及上級主管領導:
1、電動機冒煙、冒火或劇烈抖動。
2、減速箱、驅動輪、尾輪或其他主要傳動部分出現嚴重異響或意外震動。
3、鋼絲繩與驅動輪、尾輪出現打滑。
4、乘人器坐上人后下垂與巷道底板相刮撞。
5、鋼絲繩斷裂或從托繩輪上掉落。
6、越位開關保護失靈,乘坐人員到規定下車處沒下來。
7、乘人器與鋼絲繩聯接裝置滑脫。
8、其它緊急事故或故障。
第十四條:架空乘人裝置操作人員應遵守的操作紀律和安全守則:
1、班前禁止喝酒、接班后不得睡覺、脫崗。
2、不得擅自離工作崗位,禁止做與本班工作無關的事。
3、不得隨意調整制動裝置及增減配重重量。
4、嚴禁不經檢查減速箱潤滑情況就運轉整機。
5、嚴禁無信號開車。
6、嚴禁甩掉保護裝置不用。
7、整機運行中,禁止測量鋼絲繩和緊固聯接裝置。
8、設備因停電或其它情況停車,所有乘坐人員必須全部下車,待運轉正常后再上車,禁止單邊滿載起動。
9、禁止用乘人器運送物料。
10、禁止乘坐人員攜抱較重物品乘坐。
11、禁止設備帶病運行。
12、設備暫停不用或操作人員下班離崗,必須把開關把手打到“零”位,并閉鎖。
13、嚴禁乘坐人員越位乘坐,絕對禁止乘坐人員乘坐時繞過驅動輪或尾輪。
四、收尾工作:
第十五條:認真填寫并保存好各種記錄,記錄填寫要正確清楚,無遺漏;工具、備件、材料等擺放整齊,管理得當,設備及巷道衛生清潔。
第十六條: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向接班人交代問題認真清楚,向礦調度及主管部門匯報問題及時準確。